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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lt,12岁儿童和哺乳期女士禁用含有可待因的止咳水等药品)

杨进刚阜外杨进刚阜外2023-08-05 15:41:310

止咳水,镇痛药……含有可待因的药物很普通很常见,但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特别发布了相关公告,对这类药物的不良反应、禁忌证、儿童用药、妊娠女性及哺乳期女性用药等进行了修订。

5. 对于镇痛类的含可待因药品,之于儿童,仅用于急性(短暂的)中度疼痛的治疗,且只有当疼痛不能经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如对乙酰氨基酚或布洛芬)缓解时才使用。

1. 含可待因的药品为处方药,患者因遵医嘱用药,并且用药前仔细阅读说明书。

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Ⅲ)(克斯林)

附常见含有可待因的药品:

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Ⅱ)(佩夫人克露)

愈酚待因口服溶液(联邦克立安)

2. 12岁以下儿童禁用;哺乳期女性禁用;已知为CYP2D6超快代谢者禁用。

复方磷酸可待因糖浆(可非)

可愈糖浆

之所以发布上述修正,加强管理,主要是鉴于可待因属于精神药品管理,也就是说属于毒品范畴,而这种危害对儿童尤甚。目前含有可待因的药品中,常见的就是“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复方福尔可定口服溶液”。

4. 对于患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12~18岁儿童青少年不宜使用。

愈酚伪麻待因口服溶液

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奥亭、联邦止咳露、新泰洛其)

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立健亭)

3. 不良反应增加“呼吸抑制”。

对于临床医生和患者需注意的要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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