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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水急救共识(从开放气道和人工通气开始,不应实施各种控水措施)

杨进刚阜外杨进刚阜外2023-08-08 17:31:300

1. 现场急救,初始复苏时都应该首先从开放气道和人工通气开始。

5. 不建议非专业救生人员在水中为淹溺者进行人工呼吸。

14. 不管是海水淹溺还是淡水淹溺,如果低血压不能被纠正,均应给予快速的生理盐水补液。

6. 上岸后立即清理患者口鼻的泥沙和水草,用常规手法开放气道。用5~10 s观察胸腹部是否有呼吸起伏,如无呼吸或仅有濒死呼吸应尽快给予2~5次人工通气,每次吹气1 s,确保能看到胸廓有效的起伏运动。

10. 不建议在水中实施胸外按压,不建议实施不做通气的单纯胸外按压。如果患者出现呕吐应立即将其翻转至一侧,用手指、吸引器等清除呕吐物防止窒息。怀疑脊椎损伤者应整体翻转。

3. 不建议救生员在水中常规固定颈椎,应立即将淹溺者移离水中。

11. 在心肺复苏开始后尽快使用体外自动除颤器(AED)。

炎炎夏日是凫水的好时候,但同样也埋伏着危机。淹溺,是导致青少年意外伤害的头号杀手。为此,中国心胸血管麻醉学会急救与复苏分会联合心肺复苏全国委员会和中国医院协会急救中心(站)管理分会等共同出台了《淹溺急救专家共识》。

2. 当发生淹溺事件,可向遇溺者投递竹竿、衣物、绳索、漂浮物等。尤其不推荐非专业救生人员下水救援;不推荐多人手拉手下水救援,不推荐跳水时将头扎进水中。

9. 应将患者置于平卧位。如患者存在自主有效呼吸,应置于稳定的侧卧位,口部朝下,以免发生气道窒息。

来源:中国心胸血管麻醉学会急救与复苏分会, 中国心胸血管麻醉学会心肺复苏全国委员会, 中国医院协会急救中心(站)管理分会, 等. 淹溺急救专家共识. 中华急诊医学杂志, 2016, 25: 1230-1236.

转载:请标明“中国循环杂志”

16. 不推荐常规使用碳酸氢钠。如果患者淹没于污水中则考虑预防性使用抗菌素。

12. 气管插管与声门上气道相比可以提供更好的气道保护和呼吸管理。

4. 一旦救上岸,应在不影响心肺复苏前提下,尽可能去除湿衣服,擦干身体,防止出现体温过低(低于32 ℃)。

13. 淹溺只要出现室颤就应立即除颤。推荐给予标准剂量的肾上腺素(成人:1 mg,;儿童及婴儿:0.01 mg/kg,每3~5 min重复)。

7. 在人工通气时,患者口鼻可涌出大量泡沫状物质,无需浪费时间擦抹,应抓紧时间进行复苏。

15. 无论病情轻重,所有经历过淹溺者均应常规到医院观察或治疗。

8. 不应为患者实施各种方法的控水措施,包括倒置躯体或海姆立克氏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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