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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急诊处理快速心律失常(尚存不足,阜外医院梁岩等研究)

杨进刚阜外杨进刚阜外2023-09-19 08:10:060

主要原因包括对抗心律失常药物知识掌握不够、顾虑处理过于积极出现并发症而导致医疗纠纷,二级综合医院医师认为抗心律失常药物不全、治疗设备(如除颤器、临时起搏、食道调搏仪等 )不全、上级医师处理心律失常水平不够的情况较为突出。

来源:赵翠,朱俊,刘明名,等. 不同级别医院医师对快速型心律失常急诊处理的调查. 中国循环杂志, 2021, 36: 354-359.

患者或家属基本能接受电复律治疗的比例在各级医院均未超过50.0%,而二级综合医院中基本不做此种电复律治疗的比例较高。

心律失常是一种常见疾病, 轻症者可以表现为心悸,严重者可导致头晕、黑矇、 晕厥,甚至死亡。对心律失常尤其是恶性心律失常的及时有效救治有助于挽救患者生命。

研究者认为,心律失常急诊处理还需其他抗心律失常药物的规范应用。

研究者指出,应在强化医师理论及实践技能的培训时,还需加强公众对医学知识的认识。

研究还发现,需心内科指导应用胺碘酮的比例在三级综合医院为 3.6%、二级综合医院为1.5%。

在用药方面,94%以上的各级医院的医生表示对胺碘酮较为熟悉,不过三级综合医院中74.6%的医生表示可独立应用胺碘酮,这个比例在心血管专科医院为95.7%,在二级综合医院为84.8%。

此外,需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应用胺碘酮的医生在三级综合医院的比例也高于心血管专科医院(21.8% vs. 4.3%)。

共在8家医院急诊科、心内科、冠心病 监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等收集了305份问卷,其中三级综合医院193份,二级综合医院66份,心血管专科医院46份。其中初级职称医师在三级综合医院比例较高占57%。

对于经药物治疗无效的快速型心律失常,国内外指南均推荐可以考虑同步直流电复律。

阜外医院梁岩、赵翠等对全国8家不同级别医院进行调查发现,各级医院医师目前对于快速型心律失常的规范化急诊处理上尚存在不足。

此外,各级医院医生对于索他洛尔、伊布利特的了解程度较低,虽然心血管专科医院医师较其余医院更熟悉,但其比例均低于 30.0%。

研究显示,52.8%的三级综合医院每月≥10次处理快速型心律失常,而二级综合医院和心血管专科医院这一比例均更高,分别为72.7% 和 80.4%。

心律失常急诊处理中还需关注心律及心率外的其他情况,如房颤的抗凝问题。

70.0% 以上的医师认为参加有关学术会议、学习培训班、科室普及相关指南、医师多读指南可改进处理心律失常水平。

这项研究调查的8家医院,包括 4 家三级综合医院、3 家二级综合医院、1 家心血管专科医院。

对于能否规范处理心律失常的调查结果显示,各级医院中认为心律失常处理尚不完全规范的医师比例均达 50.0% 以上。

研究显示,针对房颤发作时是否考虑抗凝问题的调查结果显示,表示会考虑抗凝的医师在二级及三级综合医院占比均低于70.0%,且三级综合医院仍有 2.6%的医师表示对抗凝不熟悉。

在该调查中,各级医院的急诊科、心内科、重症监护病房配备有除颤器,但三级综合医院(77.4%)和二级综合医院(84.8%)能熟练单独使用除颤器的医师比例均低于心血管专科医院(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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