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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俊教授(心律失常治疗应着眼于改善预后)

杨进刚阜外杨进刚阜外2023-08-31 13:25:050

对于胺碘酮,在后来的指南中没有将其列为严重心律失常预防猝死的首选药物。但静脉制剂在多种急性心律失常中有十分出色的表现,一直使用至今。

2015年ESC室性心律失常治疗和猝死的预防指南中指出,基础疾病治疗是根本,药物和ICD要在基础疾病治疗基础上进行。

ESC心房颤动处理指南2016提出了心房颤动的整体处理策略,包括急性室率或节律的控制,致病因素的处理,评价卒中风险,评价心率,评价症状,从患者参与、多学科治疗团队,技术工具以及治疗选择四个维度提出了房颤治疗的整体流程。

朱俊教授强调,当今心律失常治疗理念是器质性心脏病的规范化处理占有头等地位;除急性心律失常外,心律失常长期处理主要着眼于改善预后。

β受体阻滞剂的应用受到了广泛的关注,现在趋向把β受体阻滞剂作为一类单独的药物看待。

朱俊教授还强调,当今器械治疗技术突飞猛进,但药物治疗仍占有一定的地位,选用抗心律失常药物应首先考虑安全性,其次是疗效。

阜外医院朱俊教授介绍,多数药物(主要是Ⅰ类抗心律失常药物)因没有改善预后或因明显的副作用而缩小了治疗范围,甚至走向消失。

20世纪90年代,抗心律失常治疗围绕一个中心,即消灭心律失常,但是从CAST研究发布之后,抗心律失常药物经历了一次大的洗牌。

2014年EHRA/HRS/APHRS室性心律失常专家共识也指出,心血管事件的危险常常是基础疾病而非心律失常所致,因此推荐对基础心脏病和危险因素的最佳治疗。

此外,他还指出,提倡对有心脏病骤停病史的患者和亲属进行有关的基因检测和心律失常的整体综合处理。

转载:请标明“中国循环杂志”

朱俊教授认为,2018年抗心律失常药物临床应用和临床决策共识提出的抗心律失常药物应用理念十分重要,但是对于各种心律失常的具体处理方法,共识提出的意见不完全适合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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