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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磷脂综合征的诊断

健康号2023-05-14 15:06:200

抗磷脂综合征不是一个特定的疾病,只是一个临床的综合表现。目前还无一个明确范围,而且相关表现逐渐增多,所涉及的病种也有扩大趋势。目前尚无一个非常严密的诊断标准。

实验室标准:1.血浆中出现LA,至少发现2次,每次间隔至少12周;

2.用标准ELISA在血清中检测到中-高滴度的IgG/IgM类ACL抗体(IgG型aCL>40 GPL;IgM型ACL>40 MPL;或滴度>99的百分位数);至少2次。间隔至少12周;

其他血栓的危险因素有:存在已知的心血管危险因素(如高血压、糖尿病、低密度脂蛋白升高、高密度脂蛋白降低、胆固醇降低、吸烟、心血管病早发的家族史、体质量指数≥30kg/m2、微量白蛋白尿、肾小球滤过率<60、遗传性血栓倾向、口服避孕药、肾病,恶性肿瘤、卧床和外科手术。

3.用标准ELISA在血清中检测到IgG/IgM型抗β2-GPI抗体,至少2次,间隔至少12周。

现代人的思维里面通常是非黑即白,但是临床中有太多的疾病是病因、病机、治疗都不清楚的疾病,临床医生经常抱着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漏掉一个的心态去诊断疾病,患者也是一定要刨根问底要知道自己到底是什么问题,这两种心态往往一拍即合,因此现代医疗系统系下,患者只会越来越多。

2.病态妊娠: ①发生1次以上的在l0周或10周以上不可解释的形态学正常的死胎,正常形态学的依据必须被超声或被直接检查所证实,或②在妊娠34周之前因严重的子病或先兆子痫或严重的胎盘功能不全所致1次以上的形态学正常的新生儿早产,或③在妊娠10周以前发生3次以上的不可解释的自发性流产,必须排除母亲解剖、激素异常及双亲染色体异常。

临床标准:1.血管栓塞:任何器官或组织发生1次以上的动脉、静脉或小血管血栓,血栓必须被客观的影像学或组织学证实。组织学还必须证实血管壁附有血栓,但没有显著炎症反应

过去发生的血栓可以认为是1项临床标准,但血栓必须是经过确切的诊断方法证实的,而且没有其他导致血栓的病因。浅表静脉血栓不包括在临床标准中。

目前临床上常用的标准是2006年悉尼标准,诊断APS(抗磷脂综合征)必须具备下列至少l项临床标准和l项实验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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