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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内因外因,故喜怒伤气,寒暑伤形)

健康号2023-07-26 15:51:131

其实这并不矛盾,只是角度不同而已,“寒伤形,热伤气”讲的过服偏阴偏阳之品所导致的内伤(请参看推文:ε26内伤肿痛:寒伤形,热伤气。气伤痛,形伤肿。故先痛而后肿者,气伤形也;先肿而后痛者,形伤气也),这里的“寒暑伤形”讲的外界气候寒暑过度所导致的外感。

先附录原文如下:

前文讲“寒伤形,热伤气”,此处讲“寒暑伤形”,暑则热,热伤气,何以这里讲暑也会伤形呢?岂非逻辑混乱,前言不搭后语?

《素问·宝命全形论》黄帝讲:“人以天地之气生,四时之法成。”人与天地参,天地有五气五行,人身有五气五志,人立天地间,喜怒不节于内,寒暑过度于外,则易内伤于气,外伤于形,何以如是呢?

喜怒属志,人有五志,言喜怒则悲忧恐在其中矣。喜怒不节于内,则伤气,所伤何“气”?从文本逻辑来看,本篇大论上文讲“人有五脏,化五气,以生喜怒悲忧恐”,五气者,五脏之气,肝气、心气、脾气、肺气、肾气,肝气生怒志,心气生喜志,脾气生忧志(或思志),肺气生悲志(或忧志),肾气生恐志,本篇大论下文讲“怒伤肝……喜伤心……思伤脾……忧伤肺……恐伤肾”,王冰分别注曰:虽志为怒,甚则自伤;虽志为喜,甚则自伤;虽志为思,甚则自伤;虽志为忧,过则损也;恐而不已,则内感于肾,故伤也。循王注可知,从文本逻辑的角度来讲,一方面,五气生五志,另一方面,五志过甚则五气自伤,过怒则伤肝气,过喜则伤心气,过忧或过思则伤脾气,过悲或过忧则伤肺气,过恐则伤肾气。

此为外因所致之伤。

再譬如清湿袭虚,病起于下,《素问·痿论》岐伯讲:“有渐于湿,以水为事,若有所留,居处相湿,肌肉濡渍,痹而不仁,发为肉痿。”肉痿者,肌肉萎弱麻痹,此乃典型的清湿伤形之类。触类旁通,寒暑燥风等淫亦皆可逢人正气之虚而伤人之形。

一、喜怒伤气

此为内因所致之伤。

“故”字承接上文天人相应而为言,倘若天人不相应,则易有内因、外因所致之伤。

喜怒伤气,源于内因,寒暑伤形,源于外因。具体而言之,又当如何呢?

故喜怒伤气,寒暑伤形。——《黄帝内经·素问·阴阳应象大论》

寒暑伤形,言寒暑则燥湿风亦在其中矣。外感寒暑燥湿风等淫邪,何以会伤形?《灵枢·刺节真邪论》岐伯讲:“阴阳者,寒暑也。”《素问·宝命全形论》岐伯讲:“天有寒暑,人有虚实。”《素问·刺法论遗篇》岐伯讲:“正气存内,邪不可干。”《灵枢·百病始生》岐伯讲:“风雨寒热,不得虚邪,不能独伤人……是故虚邪之中人也,始于皮肤,皮肤缓而腠理开,开则邪从毛发入,入者抵深,深则毛发立,毛发立则淅然,故皮肤痛。留而不去,则传舍于络脉,在络之时,痛于肌肉,故痛之时息,大经代去。留而不去,传舍于经,在经之时,洒淅喜惊。留而不去,传舍于输,在输之时,六经不通四肢,则肢节痛,腰脊乃强。留而不去,传舍于伏冲之脉,在伏冲之时体重身痛。”虚邪中人,皮肤痛→肌肉痛→肢节痛→体重身痛,皮肤、肌肉、肢节、体身等皆属形,虚邪越深入,痛而伤形则越甚。

明日继续。

前内而后外,故不可混为一谈,况且这里讲的是“暑”而不是“热”,过服“新甘发散为阳”之品只会产生热证,而不会产生暑证,病机之源在根本上就不同源。

从五志(喜怒悲忧恐)的情况看,伤的是五脏之气,但从“七情”(喜怒忧思悲惊恐)的角度伤的却是气机流转之气,如《素问·举痛论》黄帝讲:“余知百病生于气也,怒则气上,喜则气缓,悲则气消,恐则气下……惊则气乱,思则气结。”由于这里参详的是《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故这里的“喜怒伤气”指谓主要还是五志过甚而脏气自伤问题。

二、寒暑伤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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